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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今年6月刚刚担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面对众多海内外媒体记者宣布: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已达到2429个,占全国总县(市、区)的84.87%,参加合作医疗人口7.2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
短短的一组数据,其新闻含量却让在座的记者们无不振奋:如何让9亿中国农民看得上病、吃得起药?这一棘手的难题,终于迈出了实质性解决的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心系9亿农民
我国有13亿人口,城乡发展差异大,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比较突出。特别是占全国人口绝大部分的9亿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看不上病”、“吃不起药”的问题一度相当突出。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我国有33.5%的农民因为疾病和损伤导致了贫困。据估计,每年大约有1000万农村人口因病致贫或者因贫致病。农村贫困地区的一项调查表明,有24.3%的家庭靠借钱或欠债支付医疗费用;5.5%的家庭为了看病而变卖家产。调查表明,当患病家庭负担大量债务的时候,其在生活等方面的投资将减少,生活质量就会下降。收入和健康的这种关系造成了因病致贫、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奔小康,要健康。”社会各界逐渐意识到,没有农民的健康就不可能实现农民的小康;没有农民的小康,全社会的小康目标也不会实现。
长期以来,9亿农民的看病吃药问题,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的心。
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为“新农合”的试点工作和全面推进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务院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组长的“新农合”部际联席会议,在吉林、浙江、湖北和云南四个省进行试点,并陆续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从2003年到2007年,国务院连续四次召开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部署工作,积极推进“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四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07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08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新农合”“新”在何处
据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上世纪50年代兴起的,70年代曾经覆盖了我国90%以上的农村,对保障农民健康,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贫致病,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一时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是“政府组织,民办公助,合理补偿,合作共济”。虽然农民个人筹资起点低,以行政村为经费统筹单位,依靠集体经济支持,医疗服务保障水平不高,但在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下,较好地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许多地方还因地制宜,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抗风险”的原则,创造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和类型。
出现在我国农村的这一初级医疗保障制度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赤脚医生、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被称为我国农村卫生三大法宝。在9月5日的发布会上,陈竺动情地向在场的记者坦言:30年前,他也曾经是一位赤脚医生。
由于种种原因,上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出现滑坡。之后,合作医疗制度也经历了几起几落。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合作医疗仍是帮助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