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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许多人的价值观、劳动观也发生了巨大改变,疏远轻视劳动的现象日益凸显。在很多人的眼里,劳动不仅不光荣,而且成了“没本事、愚蠢”,甚至是“下贱”的代名词,而制假售假、非法传销等坐享其成、不劳而获的犯罪行为却成了时尚,在不少地方竟出现了“笑贫不笑娼”的怪现象。
有人认为,“感受不到劳动的真正意义”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笔者并不否认这种观点的合理性。不过在我看来,众多好逸恶劳者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混淆了“劳动”与“工作”或“就业”的区别,错误地把“劳动的权利”等同于“挣钱的权利”以及“得到收入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难理解许多人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因为在他们的字典里,劳动是否有意义,是否有价值,最根本的评判标准就是挣钱的多少以及得到收入的多少。而这也是许多人缺乏幸福感的原因,绝大多数劳动者都只是为了吃饭而劳动,为了穿衣而劳动,为了生存而劳动。试想,如果使劳动仅仅成为挣工资的手段,那么劳动必然失去其意义、动力和目标。
正如高兹在《经济理性批判》中所说,现在人们普遍把挣钱的权利等同于劳动的权利,实际上你有权挣钱并不表示你已真正获得了劳动的权利,而在劳动领域超越经济理性就是让人们不仅获得挣钱的权利,而且真正获得劳动的权利。要使当代人真正生活在幸福之中,关键在于使他们的劳动本身也成为一种自主性的行为,即不仅要把经济理性从闲暇时间中驱除出去,也要让经济理性在劳动时间中也无立足之地,不仅要在劳动之外寻求个人的自由发展,而且也要在劳动之内寻求个人的自由发展。
事实上,劳动的最大意义就在于能给人带来享受,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定义为“劳动复归”的社会。在他的理想中,劳动不再是被强迫的,而是自觉的;不再是痛苦的,而是一种消遣和享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有必要让每个人都有施展才能的劳动岗位,并且使这种劳动成为自主性的行为,从而使劳动者从中获得无上的满足。 |